移民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签证(L-1)

具有专业知识(L-1B),且目前为外国公司管理层或高层(L-1A)人员的员工,可按照雇主的要求,获得L-1签证。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 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为其雇主工作一年以上。L-1签证持有人通常被称之为公司内部调动人员。这种签证只是临时非移民签证。L-1签证持有人的 配偶和孩子通常可获得L-2签证。

跨国公司可取得L-1签证,派其公司经理/管理人员前往美国设立新的办事处。外籍雇主必须租赁办公场所,提供商业计划,证明该公司在获批的一年有效期内,需要一名经理/管理人员。雇主必须代表员工填写I-129表格“非移民雇员申请表”,并缴费。

雇主须达到的一般条件:

  • 雇主与外国公司(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统称为“合格组织”)的关系符合条件。

  • 在受益人持有L1签证居留美国的有效期内,雇主在美国境内机构或至少一个境外机构直接或通过合格组织,正在运营或即将运营。

居留期限

进入美国设立新办事处的合格员工首次可获准最多在美国居留一年的时间。所有其他合格员工首次可获准在美国居留三年。所有持L-1A签证的员工,在达到七年的最高延期限制之前,可获得两年的居留延期。

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申请

某些组织可在填写个人L-1签证申请之前,提交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申请,提前证明所需的公司内部关系。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有资格申请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

  • 申请人或各合格组织从事商业贸易或提供商业服务;

  • 申请人在美国设有办事处,且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的时间有一年或一年以上;

  • 申请人具有三家或三家以上国内外分公司、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且

  • 申请人和其他合格组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 在过去12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了至少10份L-1签证;

  • 在美国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年销售额至少达到2,500万美元;或

  • 在美国具有至少1000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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