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
投资移民签证EB-5
《1990年移民法》(“IMMACT 90”)制定了投资移民计划,以作为雇佣移民的第五优先类别,该计划也被简称为EB-5。
EB-5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所有已向美国创业公司投资或正投资至少100万美元的移民,且受资创业公司需雇佣有至少10名美国本土的全职雇员。
涉及“目标就业区”(TEA)的个人只需要投资达到50万美元,即可申请获取投资移民签证。通过向官方及符合条件的区域中心投资50万美元,移民投资者便可以获得移民签证。除此之外,投资者还必须证明其能在I-526申请表批准之后两年之内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
EB-5计划旨在通过向移民投资者提供在美国永久居留权,以通过移民投资者提供就业机会和资本投资的方式来刺激美国经济。
EB-5计划提供了许多其他签证选项所不能提供的好处。选择利用投资移民计划的便利向美国投资50万~100万美元便可获取绿卡的个人无需满足下述要求:
不需要满足或填写其他包括语言、年龄、工作经验或教育背景等在内的任何要求
不需要靠直系亲属为您签署请愿书
不需要满足居住要求
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劳动力要求
不需要进行日常管理或创办企业(如投资区域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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